说到死亡,大多数人避犹不及,甚至连遗嘱、保险都是讳忌之词,更莫说置于平常和规划。但死亡又是人人都得面对的终极归宿。于是,烟火人间处处引燃着财富的纷争、遗憾和伤害。
小丽是独生女,被视为掌上明珠。爸爸名下有一套房产,原想将来留给小丽。但他过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尽管房产在爸爸名下,但属于爸爸妈妈的共有财产。于是,爸爸的那一半作为遗产,由妈妈、小丽和奶奶法定继承。
然而,奶奶思儿心重,在爸爸过世不久后也离世了。于是,奶奶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再一次发生法定继承。这一次的继承彻底粉碎了小丽家房子的权属:首先,奶奶有四个孩子,分别是小丽的父亲、大伯、二叔和小姑。这样一来,奶奶的财产就要被分成四份继承。其次,由于大伯比奶奶去世早,大伯继承的这份房产就由大伯的三个儿子代为继承。再次,由于二叔和二婶感情不和,一直持续到奶奶过世不久才有离婚判决,二婶主张分割二叔从奶奶那里继承的财产,得到法院支持。最后,小姑从奶奶那里继承的财产,由于小姑和小姑夫婚姻关系存续,于是,小姑和小姑夫共同分得。这样一来,原本是小丽的房产,却成了小丽、妈妈、三个堂兄、二叔、二婶、小姑和小姑夫一家人的房产。法定继承,就是这样一层层地剥离和分割着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