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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逶迤:从广义到狭义|生态红线虚实探②

文|财新周刊 杨玉琪
2022年02月14日 08:07
最新划定的红线区主要由三方面构成
浙江绍兴浙东大运河。根据《若干意见》,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图/视觉中国

  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距今整十年。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生态红线”概念,但只涉及生态空间范畴。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生态保护红线”,适用范围扩至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领域。

  此后,系列文件出台频率加快。2014年1月,原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这被学界认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广义概念。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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