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原为二十四节气之一,以太阳历(如现在的公历)推算有较为固定的日期,而在中国传统农历(阴阳合历)中则不很固定,所以,它与以农历确定的上巳日就可能重合或相连。寒食节原为冬至后的105日,也是以太阳历进行推算,后来确定在清明前一日,与上巳日也经常重合或相连。
据汉代的《淮南子·天文》:“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为清明。”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引西汉编著的《三统历》:“清明为三月节,谷雨为三月中气。清明者,谓物生清浄明洁。”这说明,最初的清明只是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并无中国传统节日所具备的种种习俗。二十四节气是时序的标志,用以划分一年的天气变化与物候特征,事关农事。传为周代的《逸周书·时训解》对清明到下一个节气谷雨前的物候做了描述:“清明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桐不华,岁有大寒。田鼠不化鴽,国多贪残。虹不见,妇人苞乱。”这是上古观察到的清明节气有关动植物和人事的一些特征,当然,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有些说法并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