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席的一位先生,可能是担心我对他所在的行业敬意不足,向我举证说:他们“单位”有的人,一下班,便换了衣服,去听歌剧。也就是说,八小时之内看不出来,八小时之外是很有“精神追求”的。对此我当然没有异议。不过在讲后面的话之前,先要声明:断定人的某些爱好比另一些爱好更有“精神追求”,在立论上是危险的;此处只是暂时承认听歌剧一类的事,与其他事相比,至少是同样“高雅”。古人不也说嘛,“听雅颂之声,志意得广”。
音乐之移人,是公认的,移人到什么程度,才是不得而知的。假设我们身处歌剧院,从台上向下看,满满一大屋子人,均正服正色,如醉如痴,我们能够合理地想象,这些人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与有其他爱好的一群人,或没什么爱好的一群人,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