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重症诊疗方案第四版公布 明确未达重症标准但可按重症管理的情况
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明确了未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但年龄大于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
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