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博客精选,来源于“南都观察”
文|维舟
专栏作者、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中国社会历来的“移风易俗”理念就强调文化精英的道德表率作用,其隐含的前提条件是:普通个体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很容易被“带坏”,因而越是精英,就越是需要承担起一种特殊的道德责任,因为你的一举一动可能被无数人效仿。
2021年无疑是娱乐圈名人出事的“大年”:一年刚过了三分之二,先是年初爆出郑爽“代孕弃养”的事,随后牵扯出华晨宇/张碧晨隐婚生女、赵丽颖/冯绍峰离婚、王思聪/孙一宁的感情纠纷,到7月由都美竹爆出更惊人的吴亦凡性侵丑闻,近期又有霍尊的前女友陈露指控他情感不忠及恐吓威胁,以及钱枫涉嫌性侵事件。
像隐婚生女、离婚这些事还能在不触犯公众道德观的前提下,作为私人事务勉强过关,只是在舆论上热闹一阵。其他几件事都引发舆论的海啸,郑爽、霍尊的演艺生涯基本终结,最严重的吴亦凡则不仅被迫退圈,甚至都锒铛入狱。不仅如此,这种舆论的发酵往往使当事人在24小时内从天堂跌入地狱,“混娱乐圈”可能从未像现在这样成为如履薄冰的高风险行当。
虽然很多人都只是抱着“吃瓜”的心态,又或轻蔑地视之为“茶壶里的风波”,但如果只是把这些看作几个艺人的丑闻,那就错了。由这些事件所引爆的各方反应,可以说正是当下最具典型性的“社会戏剧”,生动地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观、价值理念、舆论生态,乃至大众情绪。
一个演员的自我道德修养
在这些明星出事后,公众的反应基本上是道德化的,虽然“吃瓜”的不在少数,但更多时候是“舆论哗然”。这最具体地体现在事件引发的巨大声浪,除了社交网络上的传播和指责外,主流媒体再三痛斥明星“道德水准滑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不久前也发声重申:“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
这并不只是空口喊喊而已。8月25日,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座谈会上,视协主席胡占凡明确表示:各个制作机构选演员,首先要从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角度来考虑,要看艺德和专业水平;要让全行业形成共识,失德失范必然意味着失信失势;让失德演员没有生存空间,彻底退出艺术舞台。
“失德”是有现实严重后果的,道德上的问题,会使当事人的演艺作品在网络上被下架,失去一系列商业代言,经济损失惨重,职业生涯基本结束。
想必也是因为近期这样的风波太多,日前80余位芒果台艺人更是集体签下《自觉践行崇德尚艺,努力做新时代文艺工作者承诺书》,承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劣行、恶劣粗质表演和歪曲事实恶意炒作。”这不仅是在回应主管部门和公众的道德要求,恐怕也有商业上的考虑。因为艺人的道德问题,对经纪公司而言似乎已成了投资上最不可控的风险因素,甚至一夜之间赔个血本无归都不稀奇。
对演艺人员的道德要求,其实也不是新鲜事。为了不冒犯观众,1930年代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也曾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要求旗下艺人道德自律,例如不许离婚,即使大明星也只能在简朴的房间里拍摄,不可表现张扬浮华,毕竟在大萧条的年代,过分张扬浮华是不得人心的,违反这套道德准则者将被打入冷宫。
不过这大抵只是在特定年代的市场导向考虑。很多明星生活混乱、丑闻缠身,但却并不妨碍他们在银幕上光芒万丈。因主演《教父》闻名于世的马龙·白兰度就是一例,他被公认为一位伟大的演员,但很多人讽刺说,他的“伟大”仅限于在银幕上。现实中的他放浪形骸,有6个情人为他自杀,约有25个私生子(具体数目有争议),乃是个不折不扣的“渣男”,换作在国内,可能早就不知“社死”多少回了。
中国社会对艺人的道德要求之高,放眼全球来看,都是极为罕见的。这恐怕是因为中国人在潜意识里,将演艺明星看作是文化精英,进而也就不由分说让之承担起了道德表率之责——所谓“德艺双馨”,“德”还在“艺”之前。
虽然这根源于“文以载道”的儒家传统,进而扩展到有传播功能的非文学作品。但早先的通俗戏曲艺人,其实是根本不承担“教化”使命的。老北京曲艺最集中的天桥,在解放前老艺人的记忆中乃是“下九流”的所在;而上海的越剧起初也是草台班子,艺人往往是社会底层出身,和他们表演的内容一样“大俗”。直到近代启蒙运动兴起,知识分子才注意到通俗文艺对普通民众的巨大感召力。
在1949年后的文艺新正统下,以往受人鄙视的“下九流”翻身成了“文艺工作者”,传统的相声、大鼓词、戏曲,都经历了一个“本子净化”的过程,“俗”成了新的“雅”,“德艺双馨”也就成了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换言之,他们面对的并不只是来“找个乐子”的“观众”,而是有待教化的“民众”。
这一格局,在市场化的冲刷下逐渐坍塌。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新的传播方式使网络流量成了明星商业价值的根本所在,没有流量几乎就等于永无出头之日,“德”和“艺”都可以往后放。渐渐地,演艺者的“德艺”不再双馨,有时甚至连“艺”都不重要了,可以不讲演技、没有唱功,只要有一群死忠粉,能不断收割他们的流量即可。这随之又形成了一种小生态:一个有流量的明星就是神,名利唾手可得,看上去可以为所欲为。
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觉,这些名利,往往是建筑在流沙上的海市蜃楼,虽然“看上去很美”,它的地基却是流沙,随时可能坍塌。和其他人不同,他们没办法“闷声大发财”,因为演艺圈里,“不出名”就相当于社死;与此同时,他们的私生活和公共生活又无法分离,任何一点个人生活的八卦都会被放大给所有人看。在这样360度的审视下,很少有哪个人的道德行为是无懈可击的——何况那样一个人也会“没有话题”,还未必能红。
由于消费外貌是明星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年轻貌美”是他们的要素。剥去明星的光环,他们往往就是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年轻人,骤然面对那么大的名利,不免迷失。任何一个国家的娱乐界都不免让人感叹“贵圈真乱”,很大一个原因恐怕就在于很少有人能驾驭这些名利和欲望。国内有所不同的是:这并不是“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行”的某种个人生活方式,还牵涉到他们身为公共人物的道德职责。
饭圈:新兴网络中的明星责任
有必要强调的是,国内之所以特别看重艺人的道德,其实着眼点并不在这些明星的个人品行本身,是否会触犯法律或给具体的他人带来伤害,而是忧虑他们的这些出格之举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中国社会历来的“移风易俗”理念就强调文化精英的道德表率作用,其隐含的前提条件是:普通个体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很容易被“带坏”,因而越是精英,就越是需要承担起一种特殊的道德责任,因为你的一举一动可能被无数人效仿。
在以往的年代,这多少还相对容易做到,不仅是因为文艺本身的道德观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也因为在尚未充分市场化的年代,即便有“名、“利”,却是与当下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更重要的是,那时明星的信息渠道无非是娱乐报刊,很容易控制,不像社交网络那样是密切互联的多中心化节点,丑闻不易传播,更不会互动发酵,自然更无法聚集起组织严密的粉丝后援团。
粉丝后援团,现在发展为饭圈,是随着新的互联网技术而出现、兴起的新事物。这种以明星本人为号召核心的小圈子,在传统的“追星”之外,有一系列的动员和操作方法,以保证明星获得流量。此时,明星已经不仅仅是演艺从业者或道德楷模,他/她是这个圈子的核心旗帜。
很多人可能已经不记得了,国内本土演艺明星的崛起,其实只是近十多年的事,甚至都还不到一代人的时间。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长大的那一代,从小看到的流行巨星大多都来自港台或欧美日。本土的歌手、艺人即便功底不错,给人的印象却总不免有点“土”。2005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的选秀可能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无数中国人第一次震撼性地见证了民间草根明星的崛起,以及她们粉丝那种狂热的支持。
潮流的改变惊人地快速。不出十年,我在2014年看到一份基于百度搜索指数的研究报告,最受国内年轻人欢迎的十大娱乐明星中,八位是大陆的,两位来自韩国,港台和日本无一入选。这也和我那两年的观感一致:在港台街头招贴上看到的明星,很多在大陆这边都籍籍无名。事后来看,周杰伦很可能在双重意义上都是最后一个天王巨星:他是港台巨星序列的最后一位,在他大红大紫之际,娱乐市场已逐步进入高度碎片化的时代,之后再没人能达到他那样的高度。
市场化运作机制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文艺界生态,每个明星可能未必像以前那样广为人知,是“全体大众”的明星,但必须尽心竭力地维护饭圈小群体的忠诚度,因为那就是他/她的衣食父母。而这些支持者所关心的,往往既不是艺人的“德”,也未必是“艺”,而只是一种偶像崇拜式的直觉感应。在网上通过社交平台、贴吧、聊天室等阵地,这些人可以形成一种封闭的亚文化群体,并不断强化这种自我归属感和认同感。
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明星影响力逐渐上来之后,哪怕他/她做了什么过分的事,但粉丝却还是无条件地拥护他/她、原谅他/她。至于两个粉丝群体之间的互撕,更不鲜见。在没闹出更大的事情之前,这都被视为无伤大雅,既不犯法,明星大抵也乐见其成,可以保持自己的热度和粉丝的忠诚。直到它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当下官方重拳出击,要求明星本人做出道德垂范,当然也会有一定效果,毕竟他们是饭圈认同的核心。赵丽颖工作室日前在被微博禁言15天后,赵丽颖本人公开发文表示“反省”:“诚恳地希望大家在网络上文明交流、和谐讨论、冷静发言。保持独立思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相互信任、共同成长,共筑和谐网络,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下面最高赞的留言就表示无条件服从:“想你颖宝,对不起,以后都听你的,尊重你一切。”
然而,这也意味着,明星艺人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只是专注于自己艺能的专业人士,给社会做道德表率之外,甚至还必须承担起治理任务。他们的影响力被网络呈几何级数地放大后,任何一个细微的举动或言论,都会带来巨大的后果,有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现在的问题是:树大招风,你越是出名,处境可能越是微妙。一方面,自己的举动要小心翼翼,随时防止被放大导致不希望的后果,另一方面你还得为许多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态负责——你自己不犯错,那你的工作人员、你的粉丝、你的披皮粉呢?你已经和他们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而实际上,对不少年轻人来说,明星只是一个方便的旗帜和心理投射对象,谈不上尊之为道德榜样,只不过是借由他们来表达自我的存在罢了。这已经不是明星单向下达指令的那种垂直体系了,而是复杂的互动。换句话说,明星即便有心力,也不见得就能控制这个网络,甚至都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激起什么样的反响。
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网状社会中,无论是靠明星的自我道德修养,还是让他们担负起实际上的治理之责,说到底都是“用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但这个问题真正的解决,最终有赖于新一代人独立自主意识的建设和社会法治框架的形成。到那时,每个人都得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必指望文化精英的道德示范,明星也可以卸下重负,基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明确的界线,在不触犯法律和冒犯公众道德的前提下,尽心于自己专业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