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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机构威胁顾客“会让你活着离开济南吗?”犯了什么法?|热议

2021年09月08日 21:30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整形机构人员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实在缺乏法律意识,不敬畏法律,将被处罚
网传视频截图。

  本文系博客精选,来源于“丁金坤的法律博客”

  文|丁金坤

  网上流传的“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顾客”视频中,一白裙女子(女老板)与一女子(顾客)发生争执。女顾客要报警,白裙女子抢走其手机、扇其耳光、辱骂。白裙女子要求女顾客签和解协议。还要求按照她的意思跟市场监管部门说,“有一个字说的不满意,大耳巴子朝你脸上扇!”“你觉得我会让你活着离开济南吗?”。对此,济南喜悦整形称,所谓受害者是专业医闹团伙成员,无理索赔五万元。

  整形机构指责女顾客是医闹,缺乏证据。把一个普通顾客扣上医闹的帽子,是侵犯对方名誉权的。退一步,即使女顾客索赔过高或有曾经向其他医院索赔的记录,也不可以违法对待,而是应该走法律途径去解决,打一个民事诉讼就行了。

  再看视频中白衣裙子者的情况,可谓违法大全。

  其一、殴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二,恐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其三、抢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四、辱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以上行为涉嫌违法,应该查明事实后,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其中最主要的行为还是恐吓,其用语如黑社会,可见平日之嚣张。而在此种情况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乃胁迫所致的城下之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和解协议可以被撤销。整形机构人员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实在缺乏法律意识,不敬畏法律,将被处罚。这次教训大了。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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