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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田夺牛的城管执法|热议

2021年09月22日 12: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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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城管的执法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城管的执法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图/视觉中国

  本文系博客精选,来源于“丁金坤的法律博客”

  文|丁金坤

  近日,几起城管简单粗暴执法事件,引起社会公愤。城管队伍的管理也一直令人堪忧,有点小小的权力,就无边施展,可怜了那些被执法的小贩们。

  第一起,9月15日,江苏南通城管,将卖农产品的老人枰称一折两段,并拎起老人如小鸡一样掼出去。事后,该城管被以故意损毁财物以及故意伤害罪他人,被治安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很多人认为处罚偏轻。这种随意殴打,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产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且是假借职务公然进行,应该从重追究其犯罪责任。

  第二起,9月16日,柳州城管将小贩的两篮青菜丢进环卫车。这个青菜,农民辛辛苦苦种起来,拿到街上去卖点小钱,贴补家用,是为了生存。而城管竟然非法抢夺青菜,当做垃圾扔到垃圾车中去,乃暴殄天物,毫无公德。在法律上,该青菜属于小贩,城管无权处分。城管对占道经营可以处罚,但是无权没收小贩的财物。

  第三起,9月17日,江西玉山城管竟然扣留了所谓占道经营小贩的308斤猪肉,送给福利院(是否真送尚存疑)。这是典型的蹊田夺牛。人家一点小错,就乘机占有其财产,以此获利,算哪门子的执法呢。蹊田夺牛的典故来自《左传·宣公十一年》:“牵牛以蹊人之田, 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

  三天发生的这三件事件,丢尽基层的执法者的脸,既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也损坏了公权力的形象,亟待整顿。那么城管正确的执法该是如何?城管有多大权力?可以参见新出台的《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城管执法可暂扣涉案财物,在违法处理后归还。其第77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单地说,城管的权力是对占道经营等违法的商贩,责令改正、暂扣涉案财物、处罚,这些都要遵循行政程序,依法开出扣押单、处罚书,被罚处罚的商贩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实际上,对那些卖农产品、小吃的小贩,根据比例原则,处罚金额也就几十元到上百。

  通过上面的违法执法与正当执法的对比可知,夺取占道经营的财物并擅自处分,是吃相难看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还违反《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定转移规定,应将财物归还小贩,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暴力、野蛮执法的城管应予以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城管的执法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譬如说占道经营,要具体分析。有的在房屋或固定摊位占道经营,此是占小便宜,应该处罚。有的流动占道经营,是为就业或是农村来城市卖点农产品。这个涉及到小贩的生存权问题。小贩也有卖东西的权利。对此就不能一味处罚,而是要规划出合理地方,给小贩卖东西。应如大禹治水,堵疏结合。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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