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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学区房“假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离婚能撤销吗?

2021年09月25日 17: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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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被认为虚假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是假离婚,而撤销离婚?这是一个民事与行政交叉的法律难题
一种意见认为,假离婚是伪问题,双方离婚签字一刻都是真实的,故离婚不可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证据证明是离婚协议是假的,那么离婚也是假的,双方共同欺骗了民政局,该离婚可以撤销。图/视觉中国

  本文系博客精选,来源于“丁金坤的法律博客”

  文|丁金坤

  近日,上海一则案例“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无效”引发热议。案情是:一对夫妻,在女儿出生后,决定买学区房。因双方已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优惠政策。于是去民政局“假离婚”,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补偿女方300万”(该300万实际是买学区房的钱)。等到房子买好,女方不肯复婚。男方起诉要求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无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微信聊天、录音等证明非真实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约定无效。女方不服,上诉到一中院。二审认为“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遂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男方中了女方的套路,假戏真做,既被离婚,财产又归属于女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得已起诉要求认定财产分割无效或撤销,以稍挽回败局。

  此案虽小,法律问题却颇多。法院以夫妻“通谋虚伪”为由,判决无效。依据是《民法典》第14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但实际上看,男的是假离婚,女的是借此真离婚,故认定女方欺诈了男方更准确,法院可以欺诈为由撤销离婚协议。再者,按照法院的逻辑,既然通谋虚伪,财产约定无效,离婚的约定也应同理无效,是否可以撤销离婚?

  本案的法律关系,无论是“通谋虚伪”还是“欺诈”,该非真实意思的离婚协议都可被撤销。那么男方起诉时,为何不要求撤销假离婚?这里涉及到管辖问题。财产分割是民事行为,离婚准许是行政行为,法院民事庭对离婚事宜不予受理。如果要撤销离婚,须去法院民政庭打再一场行政官司。

  各位,在离婚协议被认为虚假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是假离婚,而撤销离婚?这是一个民事与行政交叉的法律难题。一种意见认为,假离婚是伪问题,双方离婚签字一刻都是真实的,故离婚不可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证据证明是离婚协议是假的,那么离婚也是假的,双方共同欺骗了民政局,该离婚可以撤销。

  查《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案中,在民事上是离婚协议是假的,但在行政管理方看起来,离婚协议表面上符合规定而且离婚协议双方是自愿签字,民政机关根据此表证予以发离婚证是合法的,未见对行政机关欺诈。换言之,民事上的通谋虚伪是否构成行政法上的欺诈?这个问题有争议。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再去打一场撤销离婚的官司就好了,司法实践会给予答案。愚以为,若行政机关事后查明,当事人所提交的离婚材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之。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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