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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标注“食品级”!儿童化妆品监管新规来了|消费

见习记者 孙嫣然
2021年10月17日 10:54
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并以 “警告”作为引导语
儿童化妆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并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孙嫣然)儿童化妆品监管迎来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10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国家药监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及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1年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就这一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针对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备案但未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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