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mini > 话题 > 正文

试点、立法孰先孰后|房地产税要来了③

文|财新周刊 于海荣 程思炜
2021年11月16日 09:33
考虑利用稳增长的窗口期解决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逻辑,法理程序上也没有限制、留有空间,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存在加速可能,试点与房地产税立法并不相佐
考虑到房地产税关系到每个家庭,开征新税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流程较长,多位研究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法应尽快提交审议,然后公开草案,供各方充分讨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立法。图/IC PHOTO

  《房地产税要来了》“财新mini”连载中,查看已更新内容

  在房地产税法尚未提交全国人大一审、出台仍需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试点和立法在先后顺序上是何关系?

  此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就一度面临法理依据不足的质疑。当时只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两地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宣布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既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也不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被部分学者认为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邓舒方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