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数字税》“财新mini”连载中,查看已更新内容
在多名财税研究人士看来,除了加强征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现行税制,或为国内数字税落地的可行选择。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业务负责人蔡伟年对财新记者称,在现行税法能帮助(解决数字税收问题)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单独再征收一个数字税的新税种。他认为目前数字经济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例如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加计扣除。“如果国家觉得这些政策会造成科技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不公平,完全可以重新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不需要新设数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