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这是一起涉嫌人口拐卖、非法囚禁等多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不是偶然,如果不是当地人习以为常,我们还不会发现这位母亲的悲惨经历。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拐卖妇女犯罪的大讨论。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这不可谓不是重刑。但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曾在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者不虐待也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处罚明显为轻。到了2015年,刑法修正案终于把不虐待也不阻碍解救的收买者一律入罪,从“不追究”改为在三年的顶限上还“可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