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后确诊并致183人感染,均获刑4年
近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庭审中,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二人得知牡丹江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造成绥中县多人感染被隔离,绥中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