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首套最低首付20%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