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面取消商品房限购
5月2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
2.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3.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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