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七月,司马光向皇帝呈递了一份长达5000余字的《论财利疏》。
内中说,农民已被衙前之役压得喘不过气来,亟需出台改革政策以舒缓民生:
臣愚以为,凡农民,租税之外宜无有所预,衙前当募人为之,以优重相辅,不足则以坊郭上户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纲运,典领仓库,不费二三,而农民常费八九,何则?儇利、戆愚之性不同故也。其余轻役则以农民为之。[1]
衙前之役的内容,《宋史·食货志》总结为“主官物”。简单说来,就是官府将衙门的各种苦活脏活累活,摊派给富民,也就是资产等级靠前的民户——北宋政府实施户等制度,会定期统计百姓的家庭资产,按家庭资产的多寡将百姓中的主户(有土地或店铺等固定资产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形成“乡村五等户制度”和“坊郭十等户制度”。乡村富户(一般指前三等户,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情况会有差异)要负担官府的各种差役,城市富户(一般是指前五等户)要负担官府的各种行役。这些民户须出人出力乃至出钱,无偿替官府干好这些活。如果干砸了,民户须自己出资赔偿。衙前之役是乡户差役的一种,也是最令百姓闻风丧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