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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鹦鹉做宠物,怎么会卷入刑事案件?|解释

文|财新 覃建行
2024年08月03日 12:26
目前中国仅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三种鹦鹉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饲养和买卖均无需向林业部门办理手续。个人还可以购买、饲养加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但不能开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
左(上、中、下)依次为: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右:和尚鹦鹉。

  【财新网】河南南阳男子邹红喜在网上购买了一只和尚鹦鹉做宠物,后又通过中间人将其转卖给一宠物店主,结果这三人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判决生效后,在邹红喜的申诉下,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将案件发回重审。近日,南阳邓州市法院裁定,准予检方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回对三人的起诉。(详见:《买卖一只和尚鹦鹉三人被判拘役 一人坚持申诉获检方对全案撤诉》

  鹦鹉种类繁多,普通人买卖鹦鹉做宠物的也十分普遍,为什么有的可正常买卖,有的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呢?原因在于,不同种类鹦鹉因受到的法律法规保护程度不一。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是1981年4月8日对中国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CITES”)。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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