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活下去的人》“财新mini+”连载中,查看已更新内容
1983年,25岁的南希·克鲁赞(Nancy Cruzan)在密苏里州的迦太基开车从附近一家奶酪厂下班回家时,汽车失控了。人们发现她脸朝下倒在一条水沟里,当时已经没有了气息。之后,医生宣布她成了植物人,给她上了生命维持系统。这个女孩的父母坚持认为,他们的女儿宁愿死也不愿成为植物人,要求医生拔掉她的饲管。医院的管理层也拒绝了。跟上一个案例一样,这个女孩只能躺在病床上,积日成月,积月成年:她的手脚以极不合理的角度向内扭曲,除了偶尔的眼球颤动、癫痫发作或呕吐之外,她的整个身体一动不动。只不过这一次,病人的命运交给了美国最高法院。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对死亡权案件做出裁决。9名大法官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任何有能力的个人,无论他们的预后如何,也无论某种治疗方案会多么有效,都有权拒绝任何医疗。比如说,病人可以拒绝服用能救他一命的药物。此外,家庭成员和医疗代理人也可以代表没有能力的病人拒绝接受治疗,只要病人留下清晰的证据,证明是自己的明确意愿。一些主张安乐死的人对这一裁决鼓与呼,但对很多美国人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有一种让人后背发凉的感觉:大法官们确立的是一项很多人认为自己已经拥有且一直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