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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矛,陷子之盾”|苹果世纪诉讼②

文|郭国松
2025年07月17日 10:05
肖才元从程序入手,釜底抽薪,不承认对方的所有证据。在苹果公司看来言之凿凿的有利证据,肖才元一开始就打算全部推翻它
苹果iPad标识。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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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协议的致命缺陷

  双方的诉讼大战进入正题。

  苹果公司和IP公司在起诉状中陈述称:2009年8月18日,IP公司Jonathan就购买唯冠集团旗下公司持有的在世界各地全部的IPAD商标事宜,与唯冠英国公司代表Timothy Lo接触,被告知可以与相关的远东公司同事直接联系。两个月后,IP公司与一名叫Hui Yuan的人士通过电子邮件展开谈判,这位人士使用被告深圳唯冠的网址、邮箱,代表唯冠集团法务部,开始与IP公司的代表商谈,最后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的对价购买所有IPAD商标。当年12月23日,唯冠集团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公司在台北签订了转让协议,还分别签订了在各国办理商标转让所需要的“国家协议”,其中包括在中国的转让协议。

责任编辑:李佳钰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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