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世纪诉讼》“财新mini+”连载中,查看已更新内容
适用法律之争
眼看着陷入越来越被动的局面,苹果方面又提出,本案应当适用香港法律。之前第二代理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肖才元只是当庭表示撤回,并没有详细阐释理由,现在,既然对方又主张适用香港法律,正好给了他机会。
“IP公司与台北唯冠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由香港法院排他性管辖并适用香港法律,但那是两个签约人之间的约定,深圳唯冠并非协议的当事人,不受该协议的约束,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对深圳唯冠不产生效力。”肖才元说,“苹果公司和IP公司到中国深圳来起诉与协议毫无关系的深圳唯冠,适用的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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