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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妥协与矛盾|伊朗的革命与变迁③

文|昝涛
2026年03月05日 10:19
这场反专制、反暴政的人民革命所带来的,是国家政治的神权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宗教化。但仔细分析当代伊朗的宪法,不能不说这仍然是妥协的产物,而并非原教旨主义宗教主张的全面胜利
当地时间1986年2月11日,伊朗德黑兰,在伊斯兰革命周年纪念日上,两名戴头巾的牧师和军人一同在阿扎迪广场敬礼。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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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专制、反独裁的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伊朗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这在形式上首先是全民公决的结果,当时的支持率是99%(投票率也很高,2100万选民中有2000万人参加投票)。当然,在革命后的伊朗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伊朗国内也不是一开始就存在明确共识的。当时,伊朗精英阶层之间曾存在两派争论,霍梅尼及其支持者主张贯彻“教法学家监国”的理念,即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而持自由派立场的开明穆斯林精英,力图仿效戴高乐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一个以伊斯兰为名、以民主为实的国家。霍梅尼激烈地反驳自由派,说伊斯兰就是一切,它是完美的,不需要任何定语,包括“民主的”。全民公决的结果显示,建立一个伊斯兰共和国是绝大多数伊朗人民的选择,尽管并不是所有伊朗人的选择。

责任编辑:张兰太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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