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看美国总统竞选,当时媒体评论奥巴马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设想时,说过这样一句话:“美国人的命实际上掌握在医疗保险公司手里。”听了之后,我觉得他们一定是夸大其词。病人的命通常都掌握在医生手里,怎么会由保险公司做主呢?那时,我尚未在收费医疗体制下生活过,不了解私立医疗保险,因此对保险公司与医生、病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理性和感性认识。
在我看来,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患者的命当然掌握在他们手中。但在美国,这种说法确实值得商榷。以我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附近的弗吉尼亚州的经历为例,2015年,看一次家庭医生的费用是350美元,这是看病的最低费用。拍一次简单的腰部X光片,大约500美元。两只脚的核磁共振费用为1700多美元。至于手术的价格就更令人咋舌。一例大约四个小时的脚腕骨聚合手术,从主刀医生到麻醉医生,到医院手术室收费等等,全部费用大约为120000美元。如此昂贵的医疗费用靠个人力量是绝对不可能承担的,因此必需要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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