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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征管成趋势|争议数字税③

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于海荣
2021年11月30日 09:25
“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在制度上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说线上不征或少征税、线下多征税,只不过执行过程中有松和紧的问题”
在完善现有税制的思路下,增加数字税收入最简单的方式,是加强对数字企业和数字经济业务的税收征管。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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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行税制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8个税种,并没有针对数字经济专门开征的税种。国内数字税的讨论,存在两种路径:一种是优化完善现有税制,使其中涉及数字经济的部分税制更加清晰合理;另一种是在现有税种外,开征专门的数字税。

  在完善现有税制的思路下,增加数字税收入最简单的方式,是加强对数字企业和数字经济业务的税收征管。

  “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在制度上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说线上不征或少征税、线下多征税,只不过执行过程中有松和紧的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对财新记者表示,平台经济税收流失主要是对平台上的小企业如淘宝商家、微店等征管覆盖不够。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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