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无症状感染者隐瞒活动轨迹被判刑一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显示,9月13日,伊春市伊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伊春市伊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