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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起因是罗翔老师的一番言论,我估计大家多半都翻到过。
在网上,这番话翻车了,底下差不多一面倒地批评。在网上搜一搜,也能看到批判它的文章。
这些批评论我翻看了一番,其中只有一种我相对认可。它认为经济犯罪者的子女占了便宜,应该相应付出代价。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比如说贪污犯(顺便说一句,在刑事犯罪者里,他们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的孩子从父母的营私舞弊中占到了便宜,那么该不该吐出来?不当所得也许可以退返,但是很多好处已经被内化,怎么办?
这篇文章的起因是罗翔老师的一番言论,我估计大家多半都翻到过。
在网上,这番话翻车了,底下差不多一面倒地批评。在网上搜一搜,也能看到批判它的文章。
这些批评论我翻看了一番,其中只有一种我相对认可。它认为经济犯罪者的子女占了便宜,应该相应付出代价。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比如说贪污犯(顺便说一句,在刑事犯罪者里,他们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的孩子从父母的营私舞弊中占到了便宜,那么该不该吐出来?不当所得也许可以退返,但是很多好处已经被内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