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新规12月起施行分享此文章
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不用生鲜灯好
这种菜市场颜色奇怪的灯确实早就该管管了
教育其实公平又不公平,好学校跟片区划钩,城区录取低于郊区,户籍跟好学校挂钩,高中不是你想读就能去读了。马上湖北要统一中考试卷了,对于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生,升学肯定顺利。
不知道这13名“涉案人员”所犯何罪,有没有法律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