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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弑母案二审中止,何谓“不能抗拒的原因”|解释

文|财新 张兰太
2022年04月23日 20:20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情况,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及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尚在二审过程中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财新网】尚在二审过程中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中止审理。4月22日,财新从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这一消息。(详见:《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 一审被判死刑》

  何谓“不能抗拒的原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抗拒的原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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