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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推进的配套改革及深远影响|房地产税要来了⑥

文|财新周刊 于海荣 程思炜
2021年11月19日 09:22
从国际经验看,房地产税收入通常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房地产价值的增加,存在“房地产税-地方公共服务-房地产价值”之间的循环
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背景是海南楼市泡沫,但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规范,土地增值税的调节意义已明显削弱,在住房刚性需求的情况下,高额土地增值税被开发商转嫁给购房者,甚至可能起到逆向调节作用。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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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的开征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既与土地制度改革、《民法典》的完善密切相关,又涉及财税体制改革,还需要与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税收相协调,需要通盘考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迅速扩张,不断从农村征用土地。由于当时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不一致,从20年、50年到70年不等。

  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制度安排,一直未能明确。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也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邓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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