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0月9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共9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五方面共15项政策举措。
其中,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方面,一是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包括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等。二是完善价格机制,包括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长距离公共汽电车线路探索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等。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包括要求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及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包括促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等。五是合理引导公众出行,包括加强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宣传,鼓励各地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