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mini > 专稿作家 > 于永超 > 正文

钱财面前,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度

2022年01月12日 20:00
无论是公司还是房产,权属清晰是基础,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根本。钱财当前,宜当满怀敬畏之心,有所为有所不为
图/视觉中国

  钱,让人兴奋,也让人疯狂。兴头上,搭肩便是兄弟;疯狂时,手足也是仇敌。

  金伯与钱仲,两家世交,钱家对金家有知遇之恩。金伯学业有成,移民英伦,后回国创业。知恩以报,金伯以一己之财出资,分别设立金家公司和钱家公司。形式上,金家公司由金伯掌管,负责产品开发销售,钱家公司由钱仲掌管,负责产品生产。实则所有的研发、生产和出口均由金伯一人付出,钱仲只负责一些日常事务。两间公司并无实质性区隔。

  由于金伯长期在海外,国内两家公司的所有证照印章就一并交与钱仲管理。兄弟俩伯仲默契,再续父辈情谊。但是,这一厢情愿的善好、股权交叉的兼顾,以及证照公章的托管,却埋下巨大隐患。

版面编辑:邓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