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课”(The Last Lecture)是美国一些学校的传统,指在学期即将结束时,教师在最后一次授课时抽出一定时间,不谈课程内容,而是与学生分享一些对生活的想法——“如果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给学生讲课,你准备说些什么?”
我在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学习三年,最触动我的是证据法教授唐纳德·马歇尔(Donald Marshall)的“最后一课”。马歇尔毕业于耶鲁法学院,1966年起在明大执教,到2005年总共教授了大约7500名学生。他认为,法律职业是我们社会最重要的职业,而律师职业伦理道德(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和尽职尽责(practice diligently)才能使这个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是讲授证据法、侵权法、产品责任、保险等等,他都不断向学生灌输伦理原则。他的名言是:正义不需要窃窃私语。(Never "whisper" justice.)